一、答疑
中山市坦洲鎮(zhèn)錦繡國際花城文體中心物業(yè)出租經(jīng)營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HSCG-2016-05-16)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沒有投標單位提出疑問。
二、澄清說明
1、招標文件“第四部分 評標辦法”的“2.5評分及其統(tǒng)計”內(nèi)容澄清為“按照評標程序、評分標準以及權(quán)重分配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各成員分別首先就各個投標人的技術商務狀況及其對招標文件要求的響應情況進行評議和比較,評出其技術商務評分。各評委的技術商務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評委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該投標人的技術商務評分(四舍五入后,精確到0.01)。然后,評出投標人的價格評分。將各投標人的技術商務評分和價格評分分別乘以權(quán)重并相加得出其綜合得分。將各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綜合得分次高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其他依次排列。”
2、招標文件“第四部分 評標辦法”的“4.3評分總值最高為100分,技術商務及價格評分分值(權(quán)重)分配”內(nèi)容澄清為:
4.3評分總值最高為100分,技術商務及價格評分權(quán)重分配:
評分項目 |
技術商務評分 |
價格評分 |
合 計 |
權(quán)重 |
50% |
50% |
100% |
3、招標文件“第四部分 評標辦法”的“附表2:技術商務評分表”內(nèi)容澄清為:
技術商務評分表
評審內(nèi)容 |
分值 |
A投標人 得分 |
B投標人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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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綜合實力<16分> 企業(yè)規(guī)模、經(jīng)營管理團隊人員、企業(yè)特色及企業(yè)文化制度等進行綜合評審) |
進行橫向比較 0~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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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企業(yè)信譽<10分> 注:投標文件提供證明文件復印件;原件在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查驗,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
進行橫向比較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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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對比各投標人2014-2015年的財務情況<12分> 注:投標文件提供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原件在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查驗,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
進行橫向比較 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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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今同類項目經(jīng)驗(必須是與投標人提交的經(jīng)營 方案相符的同類項目經(jīng)驗)<12分> 注:投標文件提供合同等相關證明復印件;原件在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查驗,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
每提供一個在運行的項目得6分,本項最多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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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總體方案、措施 <50分> |
投標項目的經(jīng)營規(guī)劃書 |
進行橫向比較 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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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運維方案(包括承租期間的對本項目招標人的反饋機制、計劃,日常問題發(fā)現(xiàn)的整改措施,應急情況設想是否周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
進行橫向比較 0~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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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部管理流程及制度(包括承租后對承租標的日常管理、人員管理、有效監(jiān)控的渠道、手段以及流程的具體方案,方案詳細、可行) |
進行橫向比較 0~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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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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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鎮(zhèn)集體資產(chǎn)經(jīng)營有限公司
廣東鴻廈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01日